【詐騙判刑】涉伙患癌病患騙保險賠償2700萬 前保險代理等3人囚4年半至6年4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3/01 16:29

最後更新: 2024/03/0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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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伙患癌病患騙保險賠償2700萬,前保險代理等3人囚4年半至6年4個月。(資料圖片)

前保險代理涉伙患癌病人假扮保單持有人應診,獲得醫療證明後向友邦保險索償,3年間成功就10份保單獲償近2,700萬元,其中前代理獲償逾1,100萬元。涉案前代理等共3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等共9罪,今(1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4年半至6年4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而行事,前代理為主腦及始作俑者,嚴重違反誠信,令友邦保險損失近2,700萬元,罪責較嚴重。另兩名被告角色亦重要,否則計劃不會成功。

被告王家強(45歲),案發時為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保險代理;羅俊傑(45歲),散工司機及梁偉鍵(42歲),裝修工人,王與羅為表兄關係。3人同承認2項串謀詐騙罪,首被告另承認4項串謀詐騙及3項偽造罪,案發於2017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間。

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為主腦及始作俑者,案發時為友邦保險代理,嚴重違反誠信,事件令友邦保險損失近2,700萬元。法官指本案計劃複雜,歷時約3年,首被告罪責比另兩名被告較重,且有計劃而行事,若非被揭發,相信將繼續對友邦造成損失。法官考慮到其認罪,就所控罪共判囚6年4個月。

法官引述次被告求情稱因貪心而犯案,以及是依首被告指示而簽署文件。第3被告則指因醫療費不足而犯案,並願意向友邦歸還所收取的3.2萬元。法官則指次被告於案中連同所獲賠償及醫療費用開支,共取得約100萬元,加上友邦之損失,其提出之還款數目實太少。

法官指兩名被告罪責雖然不及首被告嚴重,但角色亦重要,否則計劃便不會成功,考慮所因素後,判次被告入獄5年,第3被告則入獄4年8個月,願意還款獲額外減刑2個月,共入獄4年半。

案情指,患下咽鱗狀細胞癌患者被安排假扮首被告求診,「真病人」獲診斷患癌後,首被告就6份保單提出申索,並成功獲償共逾1,127萬元。首被告其後以相同手法,與中間人分別安排患濾泡性淋巴癌的第3被告以次被告身份求診,次被告就危疾及醫療費用獲償共逾982萬元。

另外,乳癌患者被安排假扮女受保人孫艷,孫獲償逾588萬元;患胃癌的申超松及患左卵巢腺癌的廖小清分別被安排假扮受保人廖小伊,廖最終獲償,各被告分別獲分部份款項;首被告另涉偽造虛假病假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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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